一、油槽櫃之由來簡史
戰時由於缺乏燃料補給,遇士兵外地受訓時則面臨相同問題,少量運輸不符經濟及實際需求, 因此對於燃料大量儲存於各地之所需即應運而生。
1950 年代時,美軍即已嘗試第一只油槽櫃,其目的在於儲存大量的汽油,因油槽櫃可重覆使用 且便於直接運抵至任何所需地。1960
年代初期,商人使用油槽櫃來運送葡萄酒(Wine)及雪利酒(Sherry)由西班牙及葡萄牙至北歐,這是油槽櫃首次使用於商業途徑——消費性用品(Consumption
Goods),如存放葡萄酒、烈酒、石油化學品、燃料……等。第一只油槽櫃是由長 40 呎、高 4 呎 3 的
框架加上兩支像雪茄煙的長管所組成,稱為「Cigar Box」。
油槽櫃五、六十年來自「Cigar Box」逐步演變至今日,以綜合運輸方式來運送液體(Liquids)、
汽體(Gases)、粉末(Powder)、細粒(Granules),其利益無限、大量運輸、增加存量、減低單位運
輸成本、以安全方式(油槽櫃需遵守符合相關之壓力、溫度..等等的規範)長途運輸且沒有額外成本 處理傳統容器桶(Barrels and
Drums)。
二、油槽櫃所能裝載之石油化學品
依據國際海運組織(IMO)所出版之《國際海運危險品運送法規》(IMDG)一書中將危險品劃分 為九大類,故(3, 5, 6, 8, 9 級)
各類液態石油化學產品,及油類、種子、油脂協會聯盟(FOSFA) 所規定之食品級(Food Grade)貨物裝載所需之油槽櫃。
三、危險品劃分準則
危險性物質的劃分是依據貨物所含危險性質而定。聯合國所發佈的《國際海運危險品運送法則》(IMDG
Code)中即有明確而詳實的劃分準則,其圖示及劃分如下:
四、根據 IMO / IMDG 運送規定之最大 / 最小裝載限制,如何計算出油槽櫃裝載量
液體石油化學品裝載油槽櫃內運輸,對於最大及最小裝載量是受 IMDG Code 所規範的,一般實務運輸上可約略分為以下準則來裝載油槽櫃
(此計算公式忽略溫度與貨物的膨脹係數間之關係):
● 危險品:最大裝載量為槽櫃容積之 95%為上限,最少裝載量為槽櫃容積之 80%為下限。
● 非危險品:最大裝載量為槽櫃容積之 97%為上限,最少裝載量為槽櫃容積之 75%為下限。
今以危險品(酚)及非危險品(潤滑油)為例試算出最大、最少裝載量如下:
(所配送之油槽櫃容積為 24,000 公升)
● 酚(Phenol; SG:1.06; Un Number:2312; Class:6.1)
(油槽櫃容積*所裝貨物比重)*95%=最大裝載量
(24,000L*1.06M(KGS)/V(L))*95%=24,168KGS
(油槽櫃容積*所裝貨物比重)*80%=最小裝載量
(24,000L*1.06M(KGS)/V(L))*80%=20,352KGS
● 潤滑油(Lubricant;SG:0.78; Un Number:NONE; Class:NONE)
(油槽櫃容積*所裝貨物比重)*97%=最大裝載量
(24,000L*0.78M(KGS)/V(L))*97%=18,158KGS
(油槽櫃容積*所裝貨物比重)*75%=最小裝載量
(24,000L*0.78M(KGS)/V(L))*75%=14,040KGS
五、為何考慮最大及最小裝載限制
油槽櫃乃一移動式密閉壓力容器,多為裝載液態石油化學品、食用性貨品,籍由海運、公路、鐵路運輸送至目的地。由於液體本身的流動性,若裝載過少,在運輸工具受外在因素影響,有傾斜、急停等狀況時,油槽櫃內貨品因”慣性作用”之持續流動,將造成衝擊導致意外發生,尤其在公路、鐡路運輸時 。又石油化學品若裝載過多,在運送途中,在密閉壓力容器內因溫度及環境所致,使
貨品體積改變(大小視其膨脹係數而定),將在油槽罐內產生過大正壓導致貨物有溢漏之危險。其
它如國際及各國間之各項安全規定(如道路限重)…等,故有此最大、最小之裝載容量限制之安全 運輸規範。
六、油槽櫃所使用之不鏽鋼材質
國際不鏽鋼標示方法--美國鋼鐵學會(American Iron and Steel Institute)是用”三位數字”來
標示各種標準級的可鍛不鏽鋼。
考慮鋼材之不鏽性、耐蝕性、鋼質本身化學組成、加互狀態、使用條件及環境介質等,目前一 般應用於液體石油化學品海洋運輸之油槽櫃(Tank
Container)其不鏽鋼鋼材之等級及規格以奧氐體(Austenitic)不鏽鋼 300 系列為主流。其中以 AISI
304/AISI304L 及 AISI316/AISI316L 為主要規格。
七、油槽櫃種類及劃分
IMDG Code 對油槽櫃之分類除產品劃分為 4.1 及 5.2 級使用 Type T23 及 2 級(氣體)使用
TypeT50(非冷凍高壓液化氣體)及 T75(冷凍高壓液化氣體)外,是以“四條件“來區分 Tank Type-
筒槽最小測試壓力、筒槽最小厚度、釋壓閥規定及是否有底閥劃分為 T1 至 T22。本公司所提供之 油槽櫃即遵照此規範所設計。
八、聯合國其下對危險品運輸之專責組織機構
聯合國所轄之事物其中之一即提昇危險物質之安全運送,為此在聯合國大會組織下設有”經濟與社會會議”(Economic & Social
Council)簡稱(ECOSOC),專責各運輸模式下危險品運輸相關法規的發展。在 ECOSOC 組織下,每一運輸模式有其自有專門組織如下:
● 海運運輸 ----IMO
● 空運運輸 ----ICAO & ITAT
● 放射性物質運輸 ----IAEA
● 鐡路運輸 ----OCTI & RID
● 公路運輸 ----ADR
● 內陸水運運輸 ----ITC、CRC、AND & ADNR
油槽櫃(Tank Container)所涉及之運輸形式(Transport Modalities)包括海運、鉄路、公路、
內陸水運運輸,故不論就油槽櫃設計及運輸而言,均需符合各組織所訂之安全規範。
九、何謂 IMO(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11948 年國聯(The United Nations)通過公約正式設立「政府間海運諮 詢組識」(Inter-Governmental
Maritime Consultative Organization),簡稱 IMCO,該組識設立於英國倫敦,在 1958 年開始正式運作,於
1982 年更名 為「國際海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簡稱 IMO。IMO
在海事安全及海洋環境保護等議題上已通過相關條約、協定及協議。如下:
● SOLAS(74)-有關海洋生物安全保護
● MARPOL(73/78)-有關船隻污梁防護
● IMDG Code(1965)
IMO 的組織細分成大會(Assembly)、委員會(Council)、次級議會(Sub-Committee)及工作小 組(Working
Group),在委員會中「海洋安全委員會」(Maritime Safety Council) 及「海洋環境保護 委員會」(Maritim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分別專司船隻安全及環境保護。「海洋安全
委員會」對所屬次級議會及工作小組,在船隻安全上之各種建議進行協調與整合後提出具體實施細 節進而對 IMDG Code
提出修正。「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以相同方式對 MARPOL73/78 進行修正作 業。
十、何謂 IMDG Code
國際海運危險品運輸法則(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簡稱 IMDG Code,IMO
於 1965 出版此一對包裝性危險物質藉由海運運輸在安全操作上之法定性刊物。舉凡危險物質的分
類、定義;包裝容器的結構及安全以及各項運輸操作上之規範,均有明確詳實的說明。該刊物(Publication)除以 SOLAS1974
為藍本,再結合船隻污染防護(MARPOL73/78)相關法規等等,定 期於每兩年有一更新版本,以期更符合、因應實際需要。